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教育系统试行人才递进培养工程的意见》(泰办发〔2006〕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推荐选拔第六届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和数量
1、推荐选拔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院校(含职业学院、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含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2、表彰名额与推荐数量:本届评选,市政府命名表彰泰山名师100人,泰山功勋教师30人,泰山名校长15人,泰山功勋校长5人,人选实行差额推荐。泰山名师、泰山名校长差额推荐比例不低于1﹕1.2;泰山功勋教师、泰山功勋校长不再分配名额,符合条件者均可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联合命名表彰泰山教学新星400人,泰山教坛英才200人,人选由各县(市、区)和市直系统按不低于1﹕1.2的比例进行差额评选、等额推荐。推荐名额根据2015年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结合各层次原有教育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数量分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推荐选拔的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幸福教育”,具有献身教育的坚定信念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
2、具有高度的职业热情,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以人为本,关爱学生,培养学生全面协调发展。群众公认度高,民主测评满意度80%以上。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4、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各层次人选具体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各层次人选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泰山教学新星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幼儿教师、农村教师、特教教师连续工作2年以上),具有三级(含)以上教师职称。
2、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乐于学习、主动学习。教育教学质量高,中小学学生学业成绩、比赛成绩在考核单元的同类班级中名列前茅或进步率突出;职业教育学生专业技能鉴定通过率达到70%以上或成绩在考核单元的同类班级中名列前茅;幼儿教师坚持在保教一线,基本技能全面;特教教师坚持在教学一线,挖掘学生潜能、发展学生特长,开展个别化教育效果明显。
3、具备一定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开展教科研或教改实验,近5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承担过县级(含)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开设过县级(含)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获得过乡镇级讲课比赛一等奖或县级及以上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等次;获得过县级(含)以上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称号;在市级以上教育类报刊上公开发表1篇(含)以上文章(或出版过著作、参编过教材等);所指导学生在县级(含)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专业)比赛(竞赛)中获得三等(含)以上奖次(或在县级运动会中获前三名)。(农村教师、幼儿教师、特教教师可适当放宽)
泰山教坛英才
1、获得泰山教学新星称号。
2、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6年以上(幼儿教师、农村教师、特教教师连续工作4年以上),具有一级(幼儿园、小学、特教为二级)(含)以上教师职称。
3、教育教学成绩优秀。深入钻研教材、教法,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有自己的特点,课堂教学效果优良,学生乐学会学,学生满意度高。教育教学质量优秀,中小学学生学业成绩、比赛成绩在县域同类学校中优势突出或进步值特别明显;职业教育学生专业技能突出,技能鉴定通过率或成绩优秀率达到80%以上;幼儿教师坚持在保教一线,技能全面,启发幼儿兴趣、培养幼儿习惯效果明显;特教教师技能全面,开展分层分类教学效果明显,培养学生特长,学生个别化教育效果特别突出。
4、教学教研能力突出。近5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独立(或第一主持人)开展过县级(含)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承担过市级(含)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开设过市级(含)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获得过县级(含)以上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一等奖或市级(含)以上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等次;获得过县级(含)以上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称号;在市级(含)以上教育类报刊上公开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文章(或出版过著作、参编过教材等)。(农村教师、幼儿教师、特教教师可适当放宽)
5、示范带动作用突出。与青年教师“结对子”,经常与青年教师进行思想交流,并系统指导他们进行学情分析、教材分析、教学过程设计、课后反思等。带动结对教师成长为泰山教学新星等优秀骨干教师。
6、曾获得以下奖励之一:近5年年度考核1次(含)以上优秀;县级(含)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市级(含)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单项荣誉;近5年所指导学生在县级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专业)比赛(竞赛)中获得二等(含)以上奖次或市级及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比赛(竞赛)中获得三等(含)以上奖次(或在市级运动会中获前三名)。(农村教师、幼儿教师、特教教师可适当放宽)
泰山教学新星称号不计入本条所列奖励。
泰山名师
1、获得泰山教坛英才称号。
2、年龄50周岁以下(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幼儿教师、农村教师、特教教师连续工作8年以上),一般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特别优秀者放宽至一级教师职称)。
3、教学特色鲜明,教育教学成绩特别优秀。勤学精思,严谨治学,专业素养高。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课堂教学改革,具有鲜明的教学特色,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学生善于学习、享受学习,学生满意度90%以上。教育教学质量优异:中小学学生全面发展,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强,学业成绩、学科成绩优秀率连续3年在90%以上(或进步幅度突出);职业教育学生专业技能特长明显,技能鉴定通过率达到90%以上或学科成绩优秀率连续3年在90%以上(或进步幅度突出);幼儿教师技能全面,保教质量高,启发幼儿兴趣、培养幼儿习惯效果特别突出;特教教师技能特别全面,因材施教效果显著,培养学生特长突出。
4、教学研究能力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近5年独立(或第一主持人)承担过市级(含)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市级(含)以上范围开设过2次(或省级1次)(含)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获得过市级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一等奖或省级优质课(技能比赛)二等以上奖次;获得过市级(含)以上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称号;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教学研究成果;被命名为泰山教坛英才后在省级(含)以上教育类报刊上公开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含)以上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文章(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编写过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等)。(农村教师、幼儿教师、特教教师可适当放宽)
5、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具有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用高尚的师德、精湛的业务带动和培养教师成长,带动数名本学科教师成长为优秀骨干教师。
6、获得过以下奖励之一:近5年年度考核2次(含)以上优秀;市级(含)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2次市级(含)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单项荣誉;省级(含)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单项荣誉;近5年所指导学生在市级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专业)比赛(竞赛)中获得二等(含)以上奖次或省级(含)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比赛(竞赛)中获得三等(含)以上奖次(或在省级运动会中获前三名)。(农村教师、幼儿教师、特教教师可适当放宽)
泰山教学新星、泰山教坛英才等教育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称号不计入本条所列奖励。
泰山名校(园)长
1、各类学校(幼儿园)现任校(园)长,一般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特别优秀者放宽至一级教师职称)。担任校(园)长职务8年(含副职任职年限)以上。
2、认真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泰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行动计划,模范遵守《教育法》、《教师法》、《山东省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办学,依法治校,深入推进“幸福教育”。
3、学校有全市教育界公认的管理经验,近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曾为全市会议提供现场或学校管理经验在全市(含)以上有关会议上交流;在市级(含)以上报刊上发表过学校管理方面的文章(2000字以上)或有学校管理方面的论著发表;市级(含)以上新闻媒体或专业报刊作过专题报道。在市内外教育界有较高声誉。
4、在担任校长期间,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家校共育等健康快速发展,综合办学水平在市内同类学校居领先地位。中小学、特教学校现为省级规范化学校,幼儿园现为省级实验示范园;职业院校为省规范化或国家级示范学校建设单位并具备市级(含)以上品牌专业,办学特色鲜明,质量效益突出,学生职业资格鉴定获证率达90%以上,一次性就业率在95%以上。
5、本人曾获市级(含)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所任职学校曾获市级(含)以上政府或省级(含)以上教育部门的表彰奖励。(农村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可适当放宽)。
6、任职内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及师生无违法犯罪现象。
泰山功勋教师
1、获得泰山名师称号。
2、在教学岗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不低于6年,具有高级教师职务(幼儿园、小学、特教为一级教师)。
3、形成特定教学风格,教育教学成绩显著。严谨治学,专业精深,对素质教育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和艺术,被业内广泛认可,在市内外具有较大影响,赢得学生、家长的信赖,学生满意度95%以上。教育教学质量特别优秀:中小学学生全面发展,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得到充分培养,学业成绩、学科成绩优秀率连续3年在95%以上(或进步幅度特别突出);职业教育学生专业技能成熟,特长突出,技能鉴定通过率达到95%以上或学科成绩优秀率连续3年在95%以上(或进步幅度特别突出);幼儿教师知识技能独到,保教质量特别优秀,成为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的杰出的启蒙者和引路人;特教教师知识技能特别全面,个别化教育效果特别显著,根据学生特点和潜能培养学生形成专长,成为残疾学生个性发展、技能成长的杰出开发者和引路人。
4、教学教研成果显著。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被命名为泰山名师后独立(或第一主持人)承担过省级(含)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省域内开设过公开课;获得过省级优质课(技能比赛)一等奖以上奖次;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教学研究成果;被命名为泰山名师后在省级以上教育类报刊上公开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2篇(含)以上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文章(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编写过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等)。(农村教师、幼儿教师、特教教师可适当放宽)
5、领军带动作用显著。具有高超的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在教师队伍中起到领军作用,从较高层次传授、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总结、积淀自己的教学精髓和风格,培养带动一批本学科教师成长为优秀骨干教师,在全市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威望。(农村教师、幼儿教师、特教教师可适当放宽)
6、获得过以下奖励之一:近5年年度考核3次优秀(含)以上;被命名为泰山名师后市级(含)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荣誉等;近5年所指导学生在市级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专业)比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省级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专业)比赛(竞赛)中获得二等(含)以上奖次(或省级运动会前三名),或国家级学科(专业)比赛(竞赛)中获得三等(含)以上奖次(或国家运动会前六名)。
泰山功勋校(园)长
1、获得泰山名校(园)长称号。
2、各类学校(幼儿园)现任校(园)长,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幼儿园、小学、特教为一级教师),担任校(园)长职务10年(含副职任职年限)以上。
3、认真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泰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行动计划,模范遵守《教育法》、《教师法》、《山东省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幸福教育”,积极推进课程改革,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办学规范有序。
4、学校有全省教育界公认的管理经验,近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曾为全省会议提供现场或学校管理经验在全省以上有关会议上交流;在省级(含)以上报刊上发表过学校管理方面的文章(2000字以上)2篇以上或有学校管理方面的论著发表;省级(含)以上新闻媒体或专业报刊作过专题报道。在省内外教育界有较高知名度。
5、本人曾获省级(含)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所任职学校曾获省级(含)以上业务部门的表彰奖励。(农村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可适当放宽)
6、具备泰山名校(园)长第4条、6条所列条件。
以上人选中农村教师、支援西部教育和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一年以上者优先推荐。有违反师德及违规违纪等一票否决情况的不得推荐。
三、推荐选拔的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申报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填写《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登记表》,报县(市、区)教育局参加评审。
(二)评审推荐。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不低于11人,其中教育专家不低于7人),组织相关评选工作。对推荐评选对象通过说课、教学答辩等形式,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的考察;通过审查上报材料,进行教科研能力和水平评审。在此基础上提出考察、推荐意见。然后由评委会投票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市直学校要成立不少于7人的评审委员会(其中教师代表不低于4人),参照县(市、区)的推荐程序和方法对本校(区)人选进行评选推荐,推荐出的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按规定组织差额推荐。
(三)组织评审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成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不低于17人,其中教育专家不低于13人),对推荐上报的各类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四)公示与命名。对评选产生的各层次人选在市级媒体和泰安教育网站上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各层次人选。分别由市政府授予“泰山名师”、“泰山功勋教师”、“泰山名校长”、“泰山功勋校长”称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联合授予“泰山教学新星”、“泰山教坛英才”称号。
四、推荐选拔的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要坚持标准条件,充分发扬民主,按推荐程序层层选拔,产生推荐对象。在各类推荐人选上报市评审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2、确定推荐人选时,在坚持标准条件的前提下,要兼顾区域、学校层次和学科分布上的均衡。各县(市、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教(含特教)教师大体按1:3.5:2.5:2.0:1的比例推荐人选,且推荐人选中要有特教人选;各个学科之间相对平衡,避免语文、数学等大学科的推荐人选过于集中。
3、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教学一线教师所占比例应不少于推荐总数的85%;兼任学科教学符合推荐选拔条件的副校(园)长可以参加推荐,其教学工作量要不低于本学校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数的15%以内。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段农村(乡镇及以下,不含县城驻地镇)教师比例不少于相应学段推荐总数的30%。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只参加名校长或功勋校长的推荐。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审批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2、《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20份和电子版。
3、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著作、课题限3件;公开课、优质课及教学教研、辅导学生等单项荣誉证书限3件,综合荣誉证书限2件(原件和复印件各l套)。
4、教育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命名证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5、近5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师德表现、学生满意度证明信,班主任任职年限学校证明信,支援西部教育或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原件1份)。
7、征求意见表(原件1份)。
8、本人申报陈述1份和电子版(2000字以内,A4型纸打印)。
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上报材料的同时,还需报送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推荐工作报告、《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说课答辩情况统计表》、《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综合情况统计表》、《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推荐人选名册》(表样附后)各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上述材料务于11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推荐选拔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成立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推荐选拔的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都要成立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荐选拔工作的领导,并抽调政策水平高、原则性强、有责任心、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宣传发动,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选拔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推荐人选亲自把关,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在推荐选拔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监督电话:6991878、6991334。
附件:l、泰安市第六届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泰安市第六届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3、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审批表
4、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情况一览表
5、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说课答辩情况统计表
6、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综合情况统计表
7、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征求意见表
8、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名册
(此页无正文)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 日
附件1
泰安市第六届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勇华 市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
刘金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市转
业军官培训中心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刘应新 市教育局调研员、党委委员
成 员:魏 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
强光峰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师资培训科科长
赵学利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丁连厚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
韩 涛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齐润泉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杜 平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牛 波 市教育局纪委副书记
杨宪存 市教育工会主席
周 韵 市职业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
葛安乐 市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
张衍伟 市教育局条件装备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办公室主任由
赵学利兼任。
附件2
泰安市第六届教育系统
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名 称 单位 |
泰山教学 新星(人) |
泰山教坛英才(人) |
泰山名师 (校长)(人) |
小计 |
备注 |
泰山区 |
40 |
20 |
11(2) |
73 |
|
岱岳区 |
52 |
26 |
15(2) |
95 |
|
新泰市 |
84 |
41 |
26(4) |
155 |
|
肥城市 |
66 |
34 |
20(3) |
123 |
|
宁阳县 |
56 |
27 |
17(3) |
103 |
|
东平县 |
50 |
24 |
13(2) |
89 |
|
泰安高新区 泰山景区 市直学校 |
52 |
28 |
18(2) |
100 |
含职业学院、技师学院、省属单位附设学校(幼儿园)等 |
总计 |
400 |
200 |
120(18) |
7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