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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17〕110号

[日期:2017-06-20] 来源:  作者: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和《泰安市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好我市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

培训内容:信息化能力建设与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者,每门登记继续教育20学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和聘任的依据。

培训方式:今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学习、考试等过程在网络平台完成。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要求

由学员进入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点击进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网,进入后按规定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详见附件。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考试时间安排在9、10月份。

四、考试与发证

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完成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结业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采取网络方式是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提高培训效率采取的举措,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管理,充分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并做好业务指导,确保参训率,圆满完成公需科目培训任务。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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