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市教育工会通知,泰安市总工会将推荐部分职工参加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市直学校可推荐一名教职工参评。我校有意参评者,请于今天(3月23日)下午5点前报工会。具体事宜请浏览校园网上通知。
校工会
2018年3月23日
附:泰安市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
《泰安市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在下发给你们。
鉴于本次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了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现将《实施意见》电子版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展开工作。
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优先推荐省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一线工人,齐鲁工匠等在社会上有广泛影响的先模人物。
附件:《泰安市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意见》
泰安市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现就2018年我市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选表彰范围
2013年以来,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山东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山东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确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在全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原则上具有地(厅)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坚持“四新促四化”,做优做强做大“十强产业”,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现我省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深度融入环渤海经济合作区、中原城市群、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区域战略,深化“两区一圈一带”提升行动,加快实施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挖掘齐鲁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 开拓文化强省新途径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及援藏、援疆、援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推进国家和省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分配原则和方法
本次全省拟表彰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000名,分配给我市的名额是50名。其中,职工人选39名(含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企业职工至少28名,且企业职工中的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少13名,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7名,农民工至少3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超过11名,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县处级干部不得超过1名),农业人选11名(农业人选中的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2名);所有人选中的妇女人选不得低于9名。
名额分配原则:泰安市2018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工人数、农村人口数、贡献大小、对特殊地区和行业统筹考虑、兼顾平衡的原则对分配给我市的名额进行分配(所有身份候选人的名额在这里不再作具体分配,均采取全市上报后,按分配原则衡量同时兼顾竞争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在3名以上(含)的至少要确保有一名妇女人选。
四、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坚持正确的评选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竞争择优、好中选好,坚持群众公认、社会认可,突出时代性、先进性、典型性,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个人品德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标准条件、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和效果。
(一)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和普通劳动者
1.企业职工人选不低于评选总数的55%。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人选的45%,农民工不低于企业职工人选的1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企业职工人选的28%,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应有一定代表。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非管理岗位人员。企业分管技术的总工程师和副总经理等人员,按企业管理人员推荐。企业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四级及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三级及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及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按企业对待,其负责人按企业负责人推荐。农民工是指户籍在农村,现从事非农业生产,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
2.农民人选不低于评选总数的20%,户籍应在农村,以种植业(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为主要产业,以及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为主要职业的农业劳动者。其中,一线农业劳动者不低于农民人选的50%,农业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农民人选的20%。一线农业劳动者是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场职工,农业企业中的一线职工。农业企业负责人不包括已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3.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5%。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12%,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当选“两院院士”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教人员推荐。在外单位挂职的干部,按其原工作单位的职务推荐。
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妇女人选不低于评选总数的18%;少数民族人选应占一定比例。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应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1.推荐人选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本单位推荐的基础上,上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要严格标准条件,坚持好中选优,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进行认真审查后研究确定。
2. 在本单位推荐的基础上,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要对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认真审查后方可上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党委、行政评选推荐领导机构要对基层推荐的人选要进行认真核实,经县市区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党委、行政同意后,向市2018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3. 市2018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将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汇总,报请省筹委会研究审定后的拟表彰人选名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在《大众日报》将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严格履行评选推荐程序
1.推荐的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经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卫生计生、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安全生产等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必须征得上级组织人事、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同意。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当地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凡具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欠缴国家税款,未组建工会,欠缴工会经费,用工行为不规范,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不得参加评选。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计生部门同意。
2.推荐的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所在单位的信用情况,凡存在信用问题的,一律不得参加评选。
3.各县市区须另外再推荐1名预备人选。预备人选必须推荐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在推荐报告和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中注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的正式人选,经市2018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初审认定,不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一律不得重新推荐(其中推荐预备人选的县市区推荐的正式人选中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将从推荐的预备人选中依次递补,作为正式人选)。
(四)严肃评选推荐工作纪律
要严肃评选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公示期间,群众举报推荐人选存在伪造身份、事迹、荣誉基础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等情况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认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反馈意见或经市2018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查实的,一律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山东省劳动模范”或“山东省先进工作者”获得者如今后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程序撤销其称号。
五、表彰奖励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省委、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授予“山东省劳动模范”或“山东省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1万元奖金。
六、宣传报道
评选表彰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通过评选表彰先进模范,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广泛宣传先模人物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省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埋头苦干,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而努力奋斗。
七、组织领导和评选推荐工作安排
(一)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表彰工作的领导
为做好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表彰工作,成立市2018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负责我市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安排、细化工作措施、严把时间节点,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评选推荐工作安排
3月26日下午5点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评选推荐,并上报推荐人选相关材料,3月30日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登录山东工会劳模工作管理平台(lm.sdgh.org.cn)上传初审材料(平台运用情况届时另行通知,具体要求见附件2)。
3月31日至4月4日,省筹委会办公室将对我市上报的人选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并反馈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相关复审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4月8日,省筹委会将召开全体会议,审定本次评选推荐的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名单,并研究通过表彰大会方案。之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4月11日至17日,在《大众日报》公示。
“五一”节前夕,由省委、省政府召开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附件:1.泰安市2018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员上报分配表
2.2018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初
审材料
3.2018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复
审材料
4.2018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
本情况表
5.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证明材料
6.山东省劳动模范(山东省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
公示(模板)
7.2018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泰安市2018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泰安市总工会代)
2018年3月21日
附件1
泰安市2018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员上报分配表
总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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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人选 | ||||||||
职 工 人 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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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人选 |
| |||||||
企 业 职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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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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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负责人 | ||||||
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
企业负责人 |
农民工 |
县处级干部 | |||||||
50 |
39 |
28 |
13 |
7 |
3 |
11 |
1 |
11 |
2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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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管委,市产业(公司、局),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公司,市直工会,省属以上驻泰单位各推荐2人参与全市竞争。 |
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管委,市产业(公司、局),市直工会,省属以上驻泰单位各推荐2人,参与全市竞争。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公司各推荐1人,参与全市竞争。 |
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管委,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公司,市产业(公司、局),市直工会,各推荐1人,参与全市竞争。 |
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管委,市产业(公司、局),省属以上驻泰单位各推荐1人,参与全市竞争;市直机关工委可推荐3人参与全市竞争。 |
|
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管委,各推荐2人参与全市竞争。 |
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管委,各推荐1人参与全市竞争。 |
推荐人选在3名以上的至少要确保有一名妇女人选。 |
附件2
2018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初审材料
序号 |
申报材料 |
有关要求 |
份数 |
报送方式 |
1 |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评选推荐报告 |
1.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评选推荐领导机构主任或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2.同时加盖评选推荐单位同级党委、政府(党委、行政)公章。 |
一式一份 |
纸质及电子版 |
2 |
《2018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4) |
1.从山东工会劳模工作管理平台导出(先填纸质,另行通知); 2.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评选推荐领导机构主任或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3.同时加盖评选推荐单位同级党委、政府(党委、行政)公章。 |
一式一份 |
纸质及电子版 |
3 |
《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证明材料》(附件5) |
1.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评选推荐领导机构主任或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2.同时加盖评选推荐单位同级党委、政府(党委、行政)公章。 |
一式一份 |
纸质及电子版 |
4 |
《工会经费审查表》 |
按照规范填写,并加盖经费审查机构公章。 |
一式一份 |
纸质及电子版 |
5 |
农民人选户籍证明 |
推荐人选《居民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的复印件(可复印到1张A4纸上)。 |
一式一份 |
纸质及电子版 |
6 |
审议通过推荐人选的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会议纪要 |
1.由召开会议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2.同时加盖召开会议单位党委、行政公章; 3.内容包括: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数、评议结果。 |
一式一份 |
纸质及电子版(扫描后,登录山东工会劳模工作管理平台上报,此事项另行通知) |
7 |
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的公示材料(附件6) |
1.同时加盖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委、行政公章; 2.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姓名、单位、职务以及简要事迹。 |
一式一份 |
纸质及电子版(扫描后,登录山东工会劳模工作管理平台上报,此事项另行通知) |
8 |
荣誉基础证明材料 |
1.推荐人选地(厅)级以上综合性表彰证明材料; 2.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按科研人员推荐的,上报获得国家 科技进步奖证书或“两院院士”证书 |
一式一份 |
纸质及电子版(扫描后,登录山东工会劳模工作管理平台上报,此事项另行通知) |
附件3
2018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复审材料
序号 |
申报材料 |
份数 |
是否报电子版 |
1 |
《2018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6) |
一式四份 |
报送电子版 (含电子版照片) |
2 |
拟表彰人选的宣传材料(3000字左右) |
一式一份 |
报送电子版 |
附件4
2018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学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职称 |
职称级别 |
技术等级 |
行政级别 |
人员结构 |
是否农民工 |
人员身份 |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
已获荣誉 |
通信地址 |
邮编 |
手机号码 |
国家科技进步奖 |
两院院士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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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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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意见》要求,我们推荐的山东省劳动模范候选对象中,共 名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均已征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卫生计生、工商、国税、地税、安全生产等部门审查同意,并足额缴纳了工会经费。其中, 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均征得了上级组织人事、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同意; 名私营企业负责人均征得了统战部门和工商联同意。
推荐山东省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共 名,其中,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名,均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计生部门同意。
推荐的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中,共 名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经“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所在单位均不存在信用问题。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评选推荐领导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党委、政府或
机构主任或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有关部门(单位)党委、行政盖章
附件6
山东省劳动模范(山东省先进工作者)
推荐人选公示(模板)
经xxx(单位名称)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审议通过,xxx为山东省劳动模范(山东省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特此公示。
推荐人选:……(包括推荐人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单位及职务)。
简要事迹:……(不超过150字)
公示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向xxx(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评选推荐机构名称)反映,联系电话:xxxxxxxx,联系人:xxx
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委、行政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7
2018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审 批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此表是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进行审批的推荐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用钢笔或打印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随意更改格式,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本表中盖章栏均需要相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规范全称,不得简化,职务职称技术等级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xx县(市、区),推荐单位填写xx市或xx部门(单位);
五、从业状态根据个人状态选填在业、离休、退休或其他;
六、身份标识根据个人状态选填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工人、农民或其他;
七、所在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其他;
八、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根据所在单位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镇、乡或其他;
九、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主要包括工作实绩、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突出事迹参与程度等,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十、此表上报一式四份,规格为A4纸正反面打印并胶粘。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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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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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 身免冠彩色照片,缝制在正式表格上)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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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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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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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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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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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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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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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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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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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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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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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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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兼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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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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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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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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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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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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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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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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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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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行业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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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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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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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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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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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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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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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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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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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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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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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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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村民(代表)会议 |
所在单位意见 | ||||||
出席会议 人。其中同意 人, 反对 人,弃权 人。 主要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要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
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审批意见 | |||||||
县 级 |
本栏加盖县级党委、政府公章,有关部门(单位)不需在此栏盖章 评选推荐领导机构主任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 地 级 |
本栏加盖市级党委、政府公章或有关部门(单位)党委、行政公章 评选推荐领导机构主任或 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
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有效身份证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粘贴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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