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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5-09] 来源:泰安教研网  作者: [字体: ]

各县市区教研室、教研中心,局属各中小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工作的通知》要求,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经研究决定,我市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工作。

一、加强心理健康教研队伍建设

为了提高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质量,保证学科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要尽快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并支持和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教研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组织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活动的能力和水平。要求各县市区教研室(教科研中心)、局属各中小学校报送一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于520日前填写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研员信息表(见附件),并发至邮箱tajyczsw@163.com

二、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活动

为了贯彻落实省教研室通知精神,提高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整体水平,我市将定期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质课评选、优秀课程资源评选、课题研究等工作,同时逐渐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有关评估和评比工作。各学校要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制度,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工作,进而提升中小学生的心理品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

全市要进一步落实《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鲁教基字[2011]7 号)要求,10个班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指导教师开展以校为本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工作,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信息和课程资源,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学段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各县市区教研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加强管理,认真落实,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泰安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

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研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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