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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二届(2012年度)创新成果奖的通知

[日期:2013-01-28] 来源:办公室  作者: [字体: ]

各部门、年级,幼儿园:

为更好地鼓励广大教职工立足岗位、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争创一流业绩,促进幸福学校建设,有效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将于近期评选2012年度创新成果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成果须产生于201211日至1231日期间。

2、成果须理念先进,成效明显,对推进该领域工作具有积极引领作用。

3、成果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或产生较大影响。

二、评选程序

1、个人或集体(部门、年级、学科组、社团、班级等)申报(2013131前向学校办公室递交申请表),评委会评审推荐,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评选结果公示3天。

三、奖励办法

1、新学期初,按评选出的等级奖励。

2、凡被确定为年度创新成果奖的,学校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作为评优树先、晋级考核的条件。

附:《泰安长城中学第二届(2012年度)创新成果奖申报表》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第二届(2012年度)创新成果奖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人

(或集体)

 

主要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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