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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幸福教育党员领航行动”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14-06-26] 来源:办公室  作者: [字体: ]

各党支部:

为推进“幸福教育党员领航行动”的深入开展,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培养一批幸福教育党员领航人,引领广大党员干事创业,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投入到幸福学校建设中,各支部要认真梳理总结“幸福教育党员领航行动”开展情况,发现典型,提升经验,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于“七一”前夕集中表彰一批“幸福教育党员领航行动”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二、评选时间

626日至630

三、评选标准

1、政治觉悟高: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使命,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觉悟,在思想言行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思想作风正:自觉践行上级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服务师生、服务教育教学的观念,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谦虚谨慎,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师生满意度高。

3、组织观念强: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严守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办事公道,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处处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业务素质精: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勤于学习业务知识,认真研究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本职工作,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努力成为本专业的行家里手。

5、工作业绩好:敬业爱岗,履职尽责,工作扎实,能力突出,能够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奉献,成绩突出。

四、评选程序和方法

评选“幸福教育党员领航行动”先进个人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1、自我评价。对照评选标准,立足岗位和思想工作实际,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找准问题与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写出书面总结,做出自我评价。

2、民主评价。各党支部要组织召开由支部委员、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评选会议。评选结果按照党员自评占10%、支委评议占20%、党员互评占60%、群众评议占10%的权重进行统计汇总。“幸福教育党员领航行动”先进个人数量不得超过党员总数的30%

3、组织审定。各党支部将评选结果(含1名党务工作者)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后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评选活动顺利开展。

2、规范程序。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方法实施,确保阳光评选,公开公正,取得实效。

中共泰安长城中学委员会

年六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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