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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4年下半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的通知

[日期:2014-09-11] 来源:教科所  作者: [字体: ]

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初中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参加2014年下半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要求,围绕当前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理论学习、经验分享、专题研讨、教育考察、研究学校改进计划等研修活动。通过分层、分类、分岗培训,提升中小学校长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改革、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以及调适外部环境的能力,为全面提升我省教育现代化水平,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训项目

学段

项目名称

培训对象

培训人数

 

高中

29期高中校长提高培训班

已参加任职资格(岗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正副校长

6

高中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

高中教学管理团队(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

3

初中

初中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

初中教学管理团队(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

3

小学

小学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

小学教学管理团队(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

3

幼儿园

幼儿园骨干园长高级研修班

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教学管理团队(园长、副园长、保育主任)

3

初中、小学

中小学校长培训基地影子培训

初中、小学骨干正职校长各50人(其中,乡镇及以下农村骨干正职校长不少于50%

6

三、遴选条件

()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参训人员。参训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管理、科研能力以及引领教师发展的能力。

()工作进取心强,身心健康,能够参与正常的学习活动。

()学员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请假。

四、培训内容

围绕校(园)长专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模块化的研修与实践。以校长的信念、能力和实践三个维度组织课程内容,强调校(园)长在立德树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引领,帮助中小学校长总结办学经验、形成办学特色、提升办学治校的能力。

五、培训形式

按照成人学习规律和要求组织研修学习活动,以学员为主体,突出参与互动和问题解决。通过专家引领、案例教学、学校诊断、跟进指导、现场教学、交流研讨、同伴互助、名校访学和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实施培训。

六、培训时间

29期高中校长提高培训班:2014917日至926日,917日报到。

高中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第三期):20141010日至1020日,1010日报到。

初中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第二期):20141017日至1027日,1017日报到。

小学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第二期):20141110日至1120日,1110日报到。

幼儿园骨干园长高级研修班(第二期):20141117日至1127日,1117日报到。

中小学校长培训基地影子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培训地点

山东教育大厦(历山路49号,总台电话0531-8175500082389666

八、培训经费

参训学员培训费、食宿费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往返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

九、报名方式

(一)各培训班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县市区、市直中小学校。各单位按分配名额(见附件234)组织参训学员选拔工作。

(二)于912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5)以县市区、市直学校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至市教育局师训科。

十、其他事宜

(一)请参加高级研修班的学员以学校为单位,提交本单位的《学校发展规划》,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2014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与承办机构密切配合,做好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

(三)学员培训成绩由承办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勤情况、学习表现、发布评论及质量、作业完成情况与最终研修成果等。学员考核成绩要反馈至学员任职单位。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联系。

联系人:张尊国  林凡常  电话:6995096

 

泰安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

20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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