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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校园用语用字进行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4-10-10] 来源:教科所  作者: [字体: ]

市直各学校:

        近期,我市将迎接省级文明城市测评,市直教育系统(含市直学校)的用语、用字规范被列入重点测评范围。省级文明城市是一项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各项评比中含金量最高的荣誉奖项,体现了一个地方干部群众的精神面貌、发展环境,事关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优劣,事关一个城市的荣誉和形象。局党委高度重视,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和职责分工,要求市直各学校近期对单位的用语、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至市语委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时间

1013号—1016号。

    二、整改内容

学校环境建设、门户网站、公文、公务接待用语等进行对照检查、积极整改。尤其是校园内设施标示、路牌、电子屏幕、墙报等用语用字的规范情况。

    三、整改范围

校园内及学校门口、周边环境的用语用字情况。

    四、其他方面

1. 各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迎检工作,明确科室分工,责任到人,彻查彻改,以确保迎检工作顺利验收。

 2. 1016号之前各单位将整改情况上报师训科,责任单位是学校的,由学校负责整改;对于学校周边用语用字情况,不在学校管辖范围内的,将有关问题汇总至师训科,师训科按照责任分工,反馈至相关部门。

    邮箱:taianyuban@163.com

  3. 近期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泰安市语办

                                  2014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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