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2015年伊始,为总结工作,梳理思路,按照《关于印发〈泰安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对县市区相关工作情况评价表〉的通知》(泰教师训〔2014〕16号)要求,各单位请根据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和填报工作,同时认真总结2014年工作,制定2015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要求
1.总结计划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要求数据、工作真实,切忌走过场,应付了事,决不允许网络抄袭。
2.做好《评价表》填写的自评自查整改工作,要求做到得分有理,失分有据,并提供过程性证明材料和数据。
3.针对部分单位(特别是市直部分学校)报送语言文字工作不全面、不系统的现象,请各单位重新梳理思路,一并报送。
4.总结计划及《评价表》(涉及教师教育、语言文字、教师资格、师德建设)要求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电子版、纸质版一并报送。
5.请各单位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总结计划和评价表报泰安市教育局师训科。
二、联系方式
1.电话及联系人
6995096 林凡常 6995809 孔艳艳
2.邮箱
泰安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