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引领,以幸福教育理念为行动纲领,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1号)、《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行办法》(教师厅〔2011〕3号)、《山东省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3〕1号)、《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相关文件,制定了《泰安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对县市区相关工作情况评价表》。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泰安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