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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长城中学课堂改进联谊会章程

[日期:2014-10-23] 来源:课程中心  作者: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校课堂改进,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同时为课改积极分子搭建成长的阶梯,推动我校幸福教育的实施,特成立泰安长城中学课堂改进联谊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课堂改进联谊会是探讨我校课堂改进理论与方法的民间组织,是推动我校教学创新与发展的专业性团体,由自愿加入组织并热衷于推进我校课堂改进的积极分子组成。

       第三条 联谊会的思路与宗旨

       以课堂改进为载体,以联谊会成员间的学习、研讨、交流、实践为渠道,分析推进我校课堂改进的成功经验,查找课改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约我校课改发展的不利因素,不断完善课改思路和模式。通过典型引领、逐步推进、交流总结、完善创新,实现我校教师在教育观念、教学方法和教学行为等方面的重大转变,促成教师的专业成长,推动我校教育教学的迅速发展。

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

     第四条 联谊会的任务与职责

     (一)成立联谊会的组织机构,做好联谊会新成员的考察与发展工作。

    (二)以我校“一案三学四步”课堂教学模式为依托,帮助联谊会相关学科和成员完善课改模式和方案,在教师培训、课堂教学创新、教学科研和提升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系统化的指导。

     (三)加强联谊会的组织管理,制定科学的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研讨交流、成果展示、媒体宣传等活动,帮助成员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完善理论体系、拓宽课改思路、提升教育效果。

     (四)定期召开联谊会负责人会议,研究制定或修改联谊会方案,明确目标,统一思想,确保联谊会各项工作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五)为成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考察与实践的机会,定期召开课改交流会和成果展示会,并建立相应的竞争、评价、考核与激励机制,以增强联谊会的生机与活力。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的我校教师,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优先发展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会员优先获得本会发行的各种资料和研究成果。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三)按时参加本会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违反本会章程或两个月内不参加本会活动者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织

     第九条 本会最高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两年换届改选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前或推后改选。

     第十条 本会设立会长一人,副会长二至三人,理事会为执行机构,设理事若干,秘书长一至二人,由会员中协作能力较强的课改积极分子担任。以上人选均由联谊会代表大会推选。

     第十一条 本会聘请学校领导和有较高声望的教育教学专家担任顾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后修订。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会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泰安长城中学课堂改进联谊会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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