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共青团员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团章》明确规定的义务,是共青团组织建设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增强团员组织观念、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共青团泰安市委组宣部通知,开始2016-2017年度团费收缴工作。为保证本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收缴的标准如下:学生团员按照每年度2.5元标准缴纳。
2、市教育局团委规定团费上交时间截止12月12日,各团支部要务必在2013年12月12日(下周一)11:30前将团费交团委办公室。
3、各班级团支部要严格落实团员人数,认真填写并上缴团员信息统计表。
4、未完成团费上缴任务的支部,一律取消本年度团内先进的评比资格。
5、附团支部团员缴费登记表
共青团泰安长城中学委员会
2016年12月07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