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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宪法权威

[日期:2017-12-05] 来源:  作者:团委 [字体: ]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是12月4日,是我国第17个法制宣传日,也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今年宪法日的主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  推进宪法至上”。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宪法更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最近我们一直在开展的教育部普法网 “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就是要让同学们学习宪法了解宪法,最终做到学以致用。

作为高中生的我们,具体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呢?我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做起:

第一是知法。不少同学以为法律离我们很远,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比如刚刚,当国歌缓缓奏起时,你是否做到双手自然下垂,双脚并立,肃立致敬并行注目礼?2017年9月1日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并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在奏唱要求方面,国歌法对国歌奏唱的场合、国歌奏唱的礼仪等作出规定,同时鼓励我们唱国歌、敬国歌、爱国歌。在法律责任方面,国歌法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是守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应关注自己平时的行为习惯。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规矩,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也包括学校规章制度及纪律要求。《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包括咱们学校的三自教育管理规定乃至班级公约都是我们的行为准则,中学生守则第二条就是“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然而身边有个别同学,忽视学校对仪容仪表、文明礼仪、言谈举止等方面的要求,乱扔垃圾,不爱护公物,言谈举止粗俗,在近几周的安全联合检查中还查到了有同学携带火种或危险物品进校园。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破坏了我们美丽校园的和谐氛围,也带了安全隐患。同学们,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以后要改正会很难,可能会酿成大错。我们应该防微杜渐,告别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第三是用法。举个简单的例子,像屡屡被曝光的校园欺凌事件。假如今后真遭遇了类似事件,请同学们及时告诉老师,告诉学校,必要时也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与之作斗争。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定要善于运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上个月的2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五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但已满十六岁的被告人因为随意殴打、羞辱两名同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或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老师既对这件事情的发生感到愤慨,也为这5名受到惩罚的孩子感到惋惜。可能不少同学有疑问,为什么老师会感到惋惜。被判处有期徒刑通俗讲叫有前科,官方点叫有犯罪记录。那会怎么样呢?我国法律及相关行业明确规定的如法官,检察官,警官,公务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教师,人民陪审员,拍卖师,会计,医师,精算师,注册建造师、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甚至导游等多个行业都不能有犯罪记录,除了在这些法律法规中明确加以规定的以外,很多企业、事业单位招聘条件中大多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条件,如国家电网招聘中就明确规定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校规校纪的记录,这对很多国有单位而言,基本上是通例。单位人事部门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同学们你想一下,就因为一时鲁莽要受这么多影响,就是因为不遵规守纪或者说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导致的,希望这也能给大家一个提醒。同学们你们处在好奇而又困惑的年龄阶段,处在充满诱惑的时代,只有通过学法、知法、守法,才能做到“随心所欲不逾规矩”。如果你不学法不知法,喜欢拉帮结派,重“感情”,讲“义气”,崇尚暴力;如果你强行索取或偷拿别人物品;如果你遇事不冷静,行动不计后果,喜欢“先动手”“后动脑”,一言不和就对他人拳脚相加;事后就会惊慌失措,追悔不已,这些都可能是未来犯罪的隐患,甚至影响你的一生。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用法,与法同行,是同学们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希望同学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遵守校规校纪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做遵规守纪的中学生,做知法守法的好青年。

最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安全、健康、快乐度过每一天!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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