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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自教育活动”的补充规定

[日期:2013-12-11] 来源:政教处  作者: [字体: ]

为促进三自教育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学校要求,特对三自教育活动作如下补充管理规定:

1、         班级要建立“三自教育检查统计表”,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统计。

2、         班主任在月底对学生获卡情况进行总结,完成“三自教育检查月汇总表”,并召开主题班会,在下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交政教处。

3、         为突出班主任在教育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实行学生填报“蓝卡申请表”,由班主任直接审定学生蓝卡的方式,班主任负责把关并保存好“蓝卡申请表”,蓝卡发放仅上报名单至政教处备案即可。

4、         学生获得蓝卡数及兑换红黄卡情况,要在“三自教育检查月汇总表”中体现。

 

 

三自教育活动检查小组   

    2013121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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