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充分体现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从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学校拟组建新一届家长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家长委员会逐级下设级部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由各班家长代表在班主任协助下经家长推选产生。级部家长委员会在级部协助下由本级部各班家长代表产生。
班级家长委员会设成员5人,其中主任、副主任各一名。级部家长委员会由各班家长委员会主任组成,其中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各级部家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其中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二、具体安排
1、各班于10月28日前组建班级家长委员会,并将本班家长委员会名单上报级部。
2、各年级于10月31日前组建年级家长委员会,并将名单上报政教处。
3、各年级严格按照家长委员会委员推荐条件开展家长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三、家长委员会委员推荐条件
1、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具有正确教育孩子的观念,重视家庭教育,有服务精神和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对家长进行相关培训。
2、关心教育,并对教育有正确的认识,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能够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
3、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反映广大家长要求,并通过有效渠道提出合理化建议,让学校及时了解家长的心声。
4、能够积极正面宣传学校,呼吁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5、能够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泰安长城中学 政教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