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关于开展“争做城市小主人 我为创城献妙策”

[日期:2014-12-17] 来源:团委  作者: [字体: ]

各班级:

   接市教育局团委通知,为增强全市青少年学生的城市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引导青年学生关注社会、热爱生活、积极创新,为文明泰安建设出谋划策,现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争做城市小主人·我为创城献妙策”微提案征集活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案范围:参考议题项目为:涉及与市民学习、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实际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教育事业发展、城市建设与管理、农村建设与管理、交通与能源、公共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区文化建设、其它方面的建议。

   二、申报要求:每一个项目填写一个微提案,微提案表格可在下载文章末附件。学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报一个项目。也可2-10名学生组成一个项目研究小组,共同合作完成。本次活动主要面对高一、高二年级开展,高三年级不做明确要求。

   三、申报时限:校内提案提交时间截至20151716:00,各班级在此前需提交本班微提案。将本班级申报的微提案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tacczxtw@163.com

   四、评审奖励:每个班级提交一份提案(个人和小组提案均可),对于按时完成提案并按期上报的班级加班级量化分两分。(计入20151月第二周量化)。如提案在市教育局评选中获奖,按照学校规定另行计分。

   五、其他要求:

    1、各班级提案必须言之有物,不能应付了事。提案内容必须从我市实际出发,并符合第一条相关要求。

    2、各班如有好的提案,可一并发送。超过一份提案的班级校内不再额外量化积分。但能在上级评选中获奖仍可按照学校规定计分。

    3、不明事宜请咨询校团委办公室。

 

 

                                   共青团泰安长城中学委员会

                                    20141216日星期二

 

 

附件:泰教青函[2014]2

关于举办“争做城市小主人•我为创城献妙策”微提案征集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泰安市教育局委员会

泰安市学生成长服务平台

——————————泰教青函[2014]2

 

关于举办“争做城市小主人·我为创城献妙策”

微提案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增强全市青少年学生的城市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引导他们关注社会、热爱生活、积极创新,为文明泰安建设出谋划策,现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争做城市小主人·我为创城献妙策”微提案征集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泰安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泰安市教育局团委、泰安市学生成长服务平台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团委(市政大楼C9031

评审委员会:组委会聘请相关领域的10-15名专家学者组成

二、申报资格
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市直中小学生

三、提案范围

参考议题为:涉及与市民学习、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实际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教育事业发展、城市建设与管理、农村建设与管理、交通与能源、公共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区文化建设、其它方面的建议。

四、申报要求

1.个人项目:学生以个人名义申报一个项目。

2.集体项目:2-10名学生组成一个项目研究小组,共同合作完成。

3.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15115过期不再接受申报。

4.申报方式:各县市区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申报、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申报。

五、评审事宜
1.奖项设置:金点子提案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 三等奖20名。

2.获奖提案将在媒体发布并由组委会提交有关部门或有关市政协委员代表,获奖者由市教育局颁发获奖证书。

六、联系方式
组委会电话:6991095 邮箱:ta5461@126.com

 办公地点:市政大楼C9031


 

附:《“争做城市小主人·我为创城献妙策”微提案登记表》

 

 

                                  共青团泰安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41215

 “争做城市小主人·我为创城献妙策”

提案登记表

提案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所在县市区             

                      年级    班级      联系方式                

题目

 

提案内容

 

 

 

 

建议解决办法

 

 

 

 

 

 

 

 

 

 

(可另附页)

 

 

 

拟稿人:王  阳

审核人:张万泉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wangyan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