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对在校“四类”学生免除学杂费。一类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类是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三类是农村低保家庭;四类是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财务科协同三个级部对“四类”学生进行了摸排,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将退还秋季所收学杂费,并在以后对这部分学生不再收取学杂费。
泰安长城中学财务科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