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泰安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泰财非税〔2017〕77号)文件要求,我校财务科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展开学习。
《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申领、使用、保管、核销与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下一步,财务科将严格遵照《办法》执行,进一步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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