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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进行2017年度师德考核

[日期:2018-01-31] 来源:  作者:幼儿园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教师力行师德师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学期的实际情况,对教职工师德进行考核。

一、组织评议

评议分教师互评、教师自评、家长评议和考核小组评议等四个方面进行。

教师互评占30%,家长评议占10%,考核小组评议占60%。

师德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50%。

1、教师互评:根据平时的实际工作情况,组织教师进行互评,要求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切实能体现考核的目的。

2、家长评议:通过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通报师德考核内容和标准及考核程序,同时组织家长评议,家长评议采取不记名方式进行。

3、考核小组评议:考核小组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位教师进行实事求是、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当年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礼金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服从工作分工或擅自离岗、离职现象的;或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

5、工作时间不务正业,工作效益差,服务态度不好,学生、家长或其他教师意见较大,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教师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评聘、表彰奖励、绩效考核等重要依据。

2、对学生、家长不满意率较高或反映存在严重师德问题的教师,要求教师自我反思,查找自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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