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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长城中学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4-03-06] 来源:工会  作者: [字体: ]

为提高全校师生健康水平,创造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禁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禁烟工作管理办法:

一、成立学校禁烟领导小组

  长:王祖丽

副组长:  刘庆良 李宁 陈裕前 王德海 张万泉 赵越

  员:  张茂银 巩玉兵 陈长征 颜斌 周晓亮 詹山 王文庆 李广斌 杜传聚 申正科 徐春华 王栋 邵秀贞 孙秀芝 齐国涛 姚光洁

二、禁烟工作有关规定

1、通过校园网、电子屏幕、黑板报、主题班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健康、拒绝烟草。

2、凡进入校园的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

3、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4、学校大门口设立“学校禁止吸烟”标志,教学楼、会议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5、学校相关科室禁烟职责分工如下:

学校禁烟办公室设在工会,全面负责学校禁烟工作的检查落实。

政教处负责学生的禁烟工作,团委负责学生禁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学生向家长、社区做好戒烟宣传;信息中心负责网上、电子屏宣传;总务处负责校内禁烟标志牌的安装与学校小卖部禁止出售烟草的检查。

各科室、级部和教研组负责人是该部门禁烟责任人,负责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

三、处罚办法

1、对教职工在学校吸烟进行劝阻和教育。

2、在办公室内发现有烟头、烟灰、烟盒等对该办公室进行通报;在个人办公桌上发现烟头、烟盒或被抓现行者,对本人进行通报。

3、教职工在学校吸烟教育无效或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4、学生有违反规定者按学校学生违规违纪处罚条例执行。

 

本方案从201436日起实施。

                             

 

泰安长城中学

                                      20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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