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按照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的要求,结合第二党支部工作安排,2018年6月3日下午五点,第二党支部在教学楼南三楼第二党支部党员活动室召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会。支部书记姚光洁,支部委员徐力和宫庆宝以及五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会议。
首先,五位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各自对入党的思想认识和个人成长发展,结合自己工作和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更好的向党组织靠拢谈了自己的见解。
随后,姚光洁同志肯定五位同志的工作和对党的认识,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一.《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党员”第一条规定: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五位同志思想先进,工作认真,成绩突出,具备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条件。
二.《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党员”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大家要不断加强对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的学习,提高政治觉悟,为加入中国共产党提供更好的自身条件。
三.《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三十二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所以,对于积极要求加入党组织的同志,党支部有责任有义务定期对其培训。
四.五位同志从感情上要热爱党,从思想上要和党保持高度一致,从行动上要按照党员的标准努力践行,要经得起党和人民的考验。
五位积极分子表示,一定要以这次培训为契机,努力学习,认真工作,吃苦在前,乐于奉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时刻接受党和人民的检验,争取早日入党,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