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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职责

[日期:2007-12-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确保校园的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

二、依靠和发动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强化“四防”措施,维护学校稳定和内部安全。

三、负责机密、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

四、负责侦查一般刑事案件,调查处理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

五、负责保密工作,同盗窃、出卖、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行为作斗争。

六、负责政保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把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七、消防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并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八、负责校内重大、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强化对首长、外宾、来宾的警卫工作。

九、检查和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学校集体户口及办理各类有关证件。

十二、负责开展综合安全宣传教育。

十三、负责学校保卫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拟定并实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

十五、完成学校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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