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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 实现创新管理 建设食安校园

[日期:2016-09-22] 来源:财务科  作者: [字体: ]

2016年度我校被评为山东省“食安山东”餐饮示范单位,并代表泰安市市直学校接受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的检查,在检查中我校食堂得到了一致好评。

2012年至今我校食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制度落实作为食堂日常检查工作的主要依据,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让制度不再是摆设,能够真正做到每一项工作流程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让食品安全不再是空谈,始终围绕“一切为了学生的食品安全”这一重大使命,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制度落实。

在管理过程中实行多部门联动检查机制,确保食堂食品安全、消防、水、电、天然气等各项安全无隐患;重视学生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定期召开食堂满意度调查,让学生充分发挥学校主人翁的意识,做到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人人监督的全覆盖机制;食堂还落实学校的家校共建指导方针,利用“食堂家长开放日和学生开放日”让家长和学生深入了解自己关心的食品安全真实现状。

建设食安校园,“学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不是长城中学食堂的一句空话,我们一直不懈努力用管理的铁腕,确保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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