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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中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日期:2010-09-26] 来源:保卫科  作者: [字体: ]

一、为强化对我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三、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疏散设施。

四、单位必须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合格的疏散设施。

五、各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安全疏散设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在疏散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设备、安装栅栏等,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3、对常闭型防火门开启后,应随手关闭;

4、不得随意遮挡挪动、试验应急灯及疏散指示标志;

5、不得随意操作防火卷帘等设施。

六、安全疏散设施应作为防火检(巡)查的重要内容。

七、班组应每日、部门应每周对辖区的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的在位情况,防火门的关闭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八、单位应每月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抽查),对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防火卷帘的功能进行试验,发现问题按程序督促整改,保证疏散设施完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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