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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中学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日期:2010-09-26] 来源:保卫科  作者: [字体: ]

为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杜绝火灾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每年对每名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宣传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和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四、下列人员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重点部位、重点工种人员。

第二项人员应持证上岗。

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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