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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中学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日期:2010-09-28] 来源:保卫科  作者: [字体: ]

     1.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体育组长要具体负责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管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6)学生在参加田径、军训和赛跑及召开校运会时,要事先了解学生病史,身体不适者、特异体质者严禁参加。

     2.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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