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教育局科室函件
泰教安函〔2017〕65 号
泰安市教育局
关于组织开展 2017 年泰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安全素养测评”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了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安全素养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 号)中“教育部门要将安全知识作为校长、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并组织必要的考核”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教师安全素养,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 2017 年泰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安全素养”测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活动时间:2017 年 12 月 8 日-2018 年 1 月 8 日。
三、开展内容
1.教师通过平台提供的“教师安全素养”测评系统,进行测评作答,测评完成后通过教师安全素养测评报告,了解自身安全素养水平。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本区域(学校)教师素养水平测评报告,了解本区域(学校)“教师安全素养”整体水平。
四、组织办法
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统一部署,确保本区域(学校)的教师全部参加。本次测评活动可通过“手机端”和“电脑端”两种方式进行测评(《测评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组织要求
1.精心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测评活动的重大意义,对本次活动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行动方案,确保测评活动覆盖每一所学校和每一位教师,为下一步针对性提升“教师安全素养”提供决策依据。
2.加强督查:各级教育部门要对各学校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联系方式
中国教育学会安全教育实验区办公室
吴老师 手机:15701605297
苏老师 手机:1761123166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 5 号 B 座北 2132 号
电话:010-61190613
邮箱:csesafe@moe.edu.cn
附件:1.测评操作流程 2.测评操作说明
泰安市教育局
2017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