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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泰安市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典型案例的通知

[日期:2017-12-14] 来源:  作者:教务处 [字体: ]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总结和推广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先进经验,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典型案例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35号)”要求,举办泰安市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学科在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方面的典型案例,学校逐级组织申报。

二、案例要求

(一)案例内容包括德育课程、学科课程、传统文化、实践活动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学科教学等某些方面的突破性成果。

(二)拟推荐案例应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围绕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系统地开展实践探索形成的典型案例;应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在本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形成典型材料上报,字数不超过5000字。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如论文、著作、教材、视频材料、宣传报道、获奖证书)等可以一并提交。

三、评选组织

学校根据通知要求,层层发动组织,将案例评选工作部署到每一所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典型案例征集评选,不得通过限额指定方式直接推荐。

泰安市教育局将组织评选,公示发文,颁发证书。

四、材料上报

(一)正式材料使用A4纸打印,双面印刷,竖装。佐证材料(著作、教材除外)一律用复印件,视频资料刻录光盘,评审完毕不在退回。

(二)每个案例纸质材料独立装袋,在材料袋正面用A4纸贴上“县+推荐顺序(例:01号)+申报单位+案例名称+袋内材料目录(案例及佐证材料)”,一式5份。学校纸质材料以县为单位统一装箱报送,并按推荐顺序填写《泰安市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典型案例汇总表》(见附件)。

(三)电子版材料请各县市区以“xx县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典型案例”的名称打包发送,每个典型案例按“县+推荐顺序+申报单位+案例名称”格式命名打包,正式材料按“县+推荐顺序+申报单位+案例名称”命名,佐证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按“佐证材料1(2、3…)+佐证材料名称”命名,不易扫描的电子版可不提供。

(四)材料统一于2018年1228日前交教务处赵文娜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2017年12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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