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活跃我校的艺术氛围,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展示同学们的音乐才华,经研究决定,将于1月2日举办泰安长城中学第十四届校园歌手大赛。具体事宜如下:
一、参赛单位:高一、高二级部。
二、报名办法:以班级为单位,每班节目数量限报一个,请各班将选送节目于12月29日前交组委会分管同学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三、参赛要求:
1、歌曲内容健康向上,能反映二十一世纪现代中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2、形式不限:独唱、重唱、三人以下组合,伴奏自备(限MP3格式,伴奏必须消除原唱,未消除者视为作弊并取消参赛资格)。
四、比赛时间:1月2日下午2:20高一初赛
1月3日下午2:20高二初赛
1月4日下午2:20 决赛
五、比赛地点:多功能报告厅。
六、奖励办法:
(一)参赛选手总成绩前十名择优授予校园十佳歌手荣誉称号。
(二)各级部评奖及班级量化加分:
高一设班级一等奖5个,加3分,二等奖8个,加2分,其余参与班级,加1分。
高二设班级一等奖5个,加3分;二等奖6个,加2分;其余参与班级,加1分。
(三)凡不按要求参赛,无正当理由弃权者,扣该班量化分5分。
泰安长城中学艺术节组委会
评分细则
1、参赛曲目内容健康,能集中体现二十一世纪中学生积极、乐观、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表达爱国、爱党、爱校、爱生活的思想感情。(20分)
2、能完整地演唱歌曲,并能根据自己的特点,自信的、有表情的歌唱,舞台形象好、表情自然、表现力丰富。(20分)
3、能深入的理解作品的题材风格,咬字、吐字清晰,有感染力,能较好的把握歌曲的旋律、节奏,不跑调、不抢拍。(20分)
4、歌手仪态大方、自然、台风好,声音圆润、动听、富有感染力。(20分)
5、正确把握作品风格、特点,完整的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思想内容。(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