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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泰安长城中学第十四届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日期:2017-12-27] 来源:  作者:艺体处 [字体: ]

为活跃我校的艺术氛围,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展示同学们的音乐才华,经研究决定,将于12日举办泰安长城中学第十届校园歌手大赛。具体事宜如下:

一、参赛单位:高一、高二级部。

二、报名办法:以班级为单位,每班节目数量限报一个,请各班将选送节目于1229日前交组委会分管同学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三、参赛要求:

1、歌曲内容健康向上,能反映二十一世纪现代中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2、形式不限:独唱、重唱、三人以下组合,伴奏自备(限MP3格式,伴奏必须消除原唱,未消除者视为作弊并取消参赛资格)。

四、比赛时间:1月2日下午2:20高一初赛

1月3日下午2:20高二初赛

1月4日下午220 决赛

五、比赛地点:多功能报告厅。

六、奖励办法:

(一)参赛选手总成绩前十名择优授予校园十佳歌手荣誉称号。

(二)各级部评奖及班级量化加分:

高一设班级一等奖5个,加3分,二等奖8个,加2分,其余参与班级,加1分。

高二设班级一等奖5个,加3分;二等奖6个,加2分;其余参与班级,加1分。

(三)凡不按要求参赛,无正当理由弃权者,扣该班量化分5分。

 

泰安长城中学艺术节组委会

 

评分细则

    1、参赛曲目内容健康,能集中体现二十一世纪中学生积极、乐观、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表达爱国、爱党、爱校、爱生活的思想感情。(20分)

2、能完整地演唱歌曲,并能根据自己的特点,自信的、有表情的歌唱,舞台形象好、表情自然、表现力丰富。(20分)

3、能深入的理解作品的题材风格,咬字、吐字清晰,有感染力,能较好的把握歌曲的旋律、节奏,不跑调、不抢拍。(20分)

4、歌手仪态大方、自然、台风好,声音圆润、动听、富有感染力。(20分)

5、正确把握作品风格、特点,完整的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思想内容。(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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