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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团籍注册的有关规定

[日期:2006-11-15] 来源:  作者:wangyang1166 [字体: ]

年度团籍注册的有关规定

 

年度团籍注册是团员证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
    1 团员在过去的一年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纪律,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履行团员的义务,团组织应予以注册。
    2 在本年度团员要对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认真总结,并写出书面总结,交团支部,并在评议会上进行宣读,接受团员们的监督。
    3 对于受团纪处分的团员,团组织认为不合格的团员缓期注册,缓期注册时间不超过6个月,缓期注册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应予以注册,仍无明显改进的,经团组织评定仍不符合团员标准的劝其退团,并不予注册。
    4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组织生活,如经教育改正错误可予以注册,但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团章规定视为自动脱团,有团支部决定除名,校团委批准,其团员证失效。
    5 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规定办理团籍年度注册的,团组织应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期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6 认真组织团员学习,要求学生写好自我评价书,要真实的反映自己的情况,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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