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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日期:2018-12-28] 来源:财务科  作者: [字体: ]

全体教职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如果符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条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即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

现需要采集个人有关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以判定是否符合扣除条件。《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4-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版》、《4-2: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约定分摊协议》已上传至学校网站,请尽快下载填写,于1月5日前将《4-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版》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某某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及纸质版由各部门汇总后报送到财务科。电子邮箱:cczxcws808@163.com

 

 

泰安长城中学财务科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pdf


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版.xls


3-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pdf


4-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约定分摊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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