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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树命名振兴泰安劳动奖章获得者的通知

[日期:2019-03-26] 来源:工会  作者: [字体: ]

 

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总工会,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公司工会,泰山景区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各产业(局、公司)工会、市直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30”回信精神和“10·29”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全市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市总工会决定,2019年“五一”节前夕,评选命名一批先进个人,授予泰安市振兴泰安劳动奖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和数量

选树活动面向全市各行各业在职职工,名额100个。(已获得过振兴泰安劳动奖章及以上荣誉的不再重复授予)。

二、申报选树条件

推荐申报对象必须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弘扬新时代泰山“挑山工”精神,埋头苦干、争创一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攻坚克难、勇于创新,推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纵深突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做优做强做大“十强产业”,大力开展“山水林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劳动竞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推进国家和省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打造山水生态名城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增强发展动力活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实施高质量“双招双引”,开创泰安对外开放新局面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建设,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泰安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明城市创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分配原则及比例结构要求

名额分配原则:根据各地职工(会员)人数,企业数(建会数),经济发展水平,工会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完成及工会经费上缴情况等因素,以及适当兼顾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

各类人员结构比例: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不低于15%,科教人员不低于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5%,机关工作人员不超过15%。农民工不低于6%,女职工不低于15%,少数民族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党政机关正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选树要求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严格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质量;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行业。

(二)突出工会重点工作

产业工人要优先申报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申报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工匠选树、新时代“职工之家”建设、集体协商等工会重点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会工作的副主席)不能作为推申报对象。凡申报推荐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其所在单位2017、2018年的工会经费必须是足额上缴。

(三)严格评选标准

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卫生计生等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及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查。凡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矛盾突出等情形之一的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同意。

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由当地公安部门开遵纪守法证明。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证明材料由县级推荐单位统一上报。(四)坚持民主推荐

推荐的个人应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地要积极探索基层单位提名推荐、职工群众联名推荐等多种推荐方式,并提倡差额推荐。

市总工会将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各地推荐参选的个人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由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确定命名对象。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要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并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党纪和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工作进度安排

4月1日前,请将加盖相应公章的简要事迹表(附件2)、申报荣誉称号工会经费计拨情况审查意见表(附件5)、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6)各一式2份,以及公示材料(附件3)、会议纪要材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证明材料(附件4)一并报送至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进行初审(同时报送电子版)。

市总工会研究确定后在《泰山晚报》或泰安工会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拟命名的振兴泰安劳动奖章人选方可填写审批表。

4月20日前,各地各单位报送审批表和推荐评选情况报告。各地各单位可确定1名重点宣传对象并报送事迹材料电子版(3000字以内)。

 

附件:1.2019年泰安市振兴泰安劳动奖章名额分配表

2.泰安市振兴泰安劳动奖章简要事迹表

3.振兴泰安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公示(模板)

4.推荐泰安市振兴泰安劳动奖章证明材料

5.申报荣誉称号工会经费计拨情况审查意见表

6.泰安市振兴泰安劳动奖章推荐情况汇总表

          7.填表说明

 

                                 泰安市总工会

2019年3月21日

附:原文件及相关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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