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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社团章程

[日期:2011-04-11] 来源:艺体处  作者: [字体: ]

一、社团名称:

泰安长城中学声乐社团

二、活动宗旨:

解放喉咙,放声歌唱,增强自信,完善自我。

三、活动口号:

想唱就唱,让美好的歌声伴随生活的每一天。

四、活动计划:

1、学习声乐基本知识

2、练习发声技巧,学唱中外著名歌曲。

3、排练独唱、重唱、合唱等不同形式的声乐节目。

4、开展全校师生歌手大赛。

五、入社条件:

1、热爱歌唱,热爱生活;

2、有良好音准基础;

3、泰安长城中学学生,自愿加入,服从管理。

六、社团机构:

1、社团团长:徐梅梅

     副团长:孔志伟

  指导教师:高霞

2、社团成员:

男:贾庆国(3  杨利强(8  孔志伟(6

女:朱文杰(10    真(1  邹宗敏(1    萌(1

李缓媛(6     欣(2  苗春燕(2  朱文娟(8

七、活动时间:每周五下午5:00——6:00

八、社员守则:

1、社员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参加社团活动;

2、社员必须听从指导教师和社团团长安排;

3、社员必须自觉爱护音乐器材,保持环境卫生;

4、社员之间必须团结友爱,自觉遵守活动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做到有事请假,否则取消社员资格;

5、社员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文艺活动,为集体文化建设多做贡献;

6、社员必须遵守校规校纪,自觉维护社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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