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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意见

[日期:2008-03-19]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单位:泰安市人民政府
文    号:泰政发[2003]38号
发布日期:2003-6-13
执行日期:2003-6-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但是,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与提高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中段教育普及率相对较低、薄弱学校相对较多、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较少的矛盾日渐突出,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教育的需求,高中教育作为连接初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桥梁,已经成为制约整个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瓶颈”。加快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有利于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和劳动者。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按照 “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 坚持走“外延扩张”与“内涵发展”并重、以内涵发展为主的路子,充分挖掘和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二)发展目标:加快普及高中段教育,扩大办学规模,2005年底前,泰安市城市市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2007年底前,全市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2005年底前,新泰市、岱岳区、东平县、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市直新建或改建5所高标准高中学校,学校总数达到48所左右,年招生规模达到4万人,在校生规模达到12万人。扩大优质高中资源,提升普通高中的整体办学水平和质量,每个县市区创建1-2所、全市创建10-12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其中4-6所学校建成国家级示范性高中。

二、深化改革,构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新体制

(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政府办学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努力扩大招商引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通高中,允许优质高中学校发挥无形资产的市场潜力,开拓资本市场,扩大办学规模。办学历史悠久、教育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公办学校,在保证办学规模和教育质量的基础上,可单独举办或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民办高中,新增部分按民营方式运转。新建的普通高中学校要积极吸收社会资源,采用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办学。支持大企业(集团)或个人建立捐助或设立教育奖学金,通过校园标志性建筑冠名等多种形式,在公办学校投资建设教学设施。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艺术类院校利用其资源优势和影响,采用民办机制举办有特色的高中学校。支持薄弱学校通过改制举办特色高中。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支持和积极争取国外教育机构来我市联合举办高中学校。政府长期运用公共财政投入建设的国办高中学校,不能出售、拍卖资产或者借改制名义实行高额收费,必须保证当地人民群众享有的教育权利。

(二)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泰办发[2003]2号)精神,认真实施以人事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六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聘任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新机制,科学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人员流动。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扩大学校分配自主权,拉大教职工收入差距,逐步建立起向一线教师倾斜、优绩优酬、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加快后勤服务社会化。新建普通高中后勤服务设施由统建统管转向社会投资建设运营、学校参与管理。鼓励公办学校现有后勤服务推行社会化。允许公办学校现有的食堂、学生公寓等国有资产退出,扩大股份资产在学校资产中的份额。

(四)完善普通高中收费管理制度,合理调整收费标准。按照高中教育收费管理权下放到市级的要求,市级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区别不同情况对普通高中收费进行管理。公办学校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均培养成本,本着略有节余的原则,按管理权限报经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

三、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一)充分利用和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市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总体要求,坚持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相统一的原则,在扩大高中教育规模的同时,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到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办学水平。要实施“名校扩张”战略,优质普通高中可以发挥“国办品牌”与“民办政策”相结合的优势,采取内部挖潜、迁建、扩建等办法,扩大规模,提升档次,提高质量。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优质普通高中采取兼并、联合或共建等形式,与薄弱高中学校及企业所办学校等进行联合和合作,整合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和师资状况,以强带弱,以强扶弱。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办与民办高中学校享有同等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标准、高起点的普通高中,努力形成公办与民办合理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加快规范化学校和示范性高中建设,提升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现有省级规范化高中学校要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争取建成省级示范性高中或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其它高中学校要制定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新建高中学校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速度发展,争取尽快达到或超过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各县市区要制定创建规划,每年都建成一定数量的省级规范化学校,力争2008年前,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都能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启动示范性高中建设工程,力争到2008年全市创建10-12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有4-6所建成国家级示范性高中。

(三)大力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公开选拔校长的力度,向社会公开招聘创新精神强、懂业务、善管理的校长和副校长,充实高中校长队伍,积极推行校长职级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增强校长的竞争意识。认真搞好校长培训、高级研修和到外地挂职学习工作,努力提高校长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各级各部门和各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实际规模,确保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拓宽师资来源渠道,鼓励和引导非师范类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在经过培训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后到高中学校任教。通过考选、比武等形式,选拔、培养优秀校长和优秀教师,并建立奖励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校长和优秀教师给予奖励。要建立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支持教师到国外和教育发达地区学习进修,提高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要加快教育的对外开放与交流,逐步建立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师交流的制度,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新课程实验工作,推行小班化教学实验及分层教学实验,引导教师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和教学行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以及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终身发展的能力。实施“科研兴校”战略,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完善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成果的评选、奖励制度,积极推广优秀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成果。

(五)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努力推进高中教育现代化。2003年,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全部建成校园网,高标准、高质量普及普通高中信息技术教育,提高学生搜集信息、处理信息和学习新知识的能力。鼓励开展远程教育和举办网上学校,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以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提高全市高中教育的现代化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高中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科学制定高中教育规划。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它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尽快搞好生源摸底,综合考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等多种因素,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研究制定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整体推进。

(二)加大政府对普通高中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对普通高中的投入。要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教育成本核算收费制度,完善教育成本的分担机制,提高政府的投资比重。普通高中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按社会公益事业实行优惠政策。要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信贷等手段,采取拨款与贷款相结合和政府贴息的方式,发挥政府有限资金的扩张效应,提高融资能力,改进现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模式。各级政府每年列支一定经费,支持优质普通高中的发展和薄弱高中学校的改造。高中学校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财政部门要全额返还学校使用,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三)落实责任,不断优化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普通高中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环境。教育部门负责高中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人事部门每年要根据高中招生规模,按上级有关规定核定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高中教育发展经费,保证国办高中教育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每年都有增加;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高中教育发展。其它有关部门都要减少面向普通高中的各类检查、评比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乱摊派,维护学校自主办学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政府督导,保障普通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要将普通高中发展与建设以及提高高中段教育普及率作为对县市区政府综合考评的重要指标之一,纳入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年终考评,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评价体系,改革考试与评价办法,积极推行学分制试点,逐步建立起有利于促进学生自身发展、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体系,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0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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