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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误读“文理分科问题”

[日期:2009-03-06] 来源:张志勇博客  作者:张志勇 [字体: ]

   

为了更好地编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纲要》编制组向全国征求意见,是否应该取消“文理分科”。赞成者有之,反对之有之,担心者有之。我认为,不少同志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有诸多误解,作为一孔之见,我愿提出来与大家商榷。

一、“文理分科”不是一个是否应该取消的政策问题,而是一个必须严厉禁止的教育治理问题

是否应该取消“文理分科”的讨论,带来的一个前提性问题就是:国家是不是允许文理分科?其实,从教育法规政策的角度看,国家从来没有允许过文理分科。

考察“文理分科”的起因,可以说,完全是应试教育实践的产物。研究国家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教学计划可以发现,1981年的《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在高中二、三年级每周开设选修课四节,开设方式有“分科性选修”和“单课性选修”。但这里说的是开设4节选修课,而不是搞文理分科。可是,在高中教育教学实践中,一些地方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越来越把学生的课程选修与高考的“文理试卷考试”对应起来,以至于高中实际执行的教学计划,从高二开始,有的甚至从高一下学期开始,就分成了两类——“文科班”教学计划、“理科班”教学计划。

所谓“文理分科”,是高中教育中的特有现象,指高中生进入高中学习阶段之后,为片面应试的需要,选择参加文科高考的学生不再学习理科课程,参加理科高考的学生不再学文课程的现象。这种现象完全是服从和服务于应试教育的产物。

对于这种“文理分科”的现象,自1990年开始,教育部就试图通过建立会考制度等措施来调控高中教学行为,力求改变由于文理分科造成的实际上的“理不学文”、“文不学理”的现状,最大限度降低文理分科教学对学生全面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

可是,由于片面的教育政绩观的驱使,应试教育现象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遏制,反而愈演愈烈,引起了国人日益严重的关注。我们完全可以说,“文理分科”是应试教育的恶果之一。从根本上说,“文理分科”绝对不是一个应该不应该取消的政策问题,而是一个必须严厉禁止的教育行政治理问题,它是对国家教育政策执行力的严峻考验!

二、国家关于普通高中的性质定位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不允许搞“文理分科”

2001年,我国开始启动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现在,义务教育阶段已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正在全面推进当中。

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指出:

“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应适应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构建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设置学习领域能更好地反映现代科学综合化的趋势,有利于整体规划课程内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体现对高中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同时,要求学生每一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以防止学生过早偏科,避免并学科目过多,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普通高中课程的内容设置要兼顾基础性与选择性。为此,高中课程内容既进一步提升所有学生的共同基础,同时更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奠定不同基础。同时,在保证每个学生达到共同基础的前提下,各学科分类别、分层次设计了多样的、可供不同发展潜能学生选择的课程内容。

关于课程的实施,要求学校在保证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规划,逐步开设丰富多彩的、高质量的选修课程。学校要鼓励学生在感兴趣、有潜能的方面,选修更多的模块,使学生实现有个性的发展。

因此,禁止“文理分科”是全面国家课程方案,实施国民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三、禁止“文理分科”并不意味着学生每门学科要平均用力

 人们在探讨文理分科问题时,有一种反对的声音,就是不允许文理分科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认为学生们有不同的兴趣,有的喜欢文科,有的喜欢理科,让学生每门课程都学,这不符合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其实,这是对我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误解。

我国这次高中课程改革的最大亮点,就是取消所有学生共同要求学习13门课程的整齐划一的学习方式,代之以在充分提供选择余地的基础上,允许学生通过选择课程来选择发展方向,并且通过“选课”、“走班学习”、“学分管理”等教学和管理制度的重新构建,来保障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差异性学习。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们在高一共同学习的基础上,从高二开始可以按照自己不同的喜好,选择学习不同的课程。因此,高中新课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等科目《课程标准》中一般有文理方向的不同要求。以数学、物理为例:

                           数学

人文 一般要求:(10+6=16学分(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从系列1中选修1112,在系列3中任选2个专题,再获得6学分);较高要求:(10+6+4=20学分(在一般要求的基础上再在系列4中获得4学分)

理工 一般要求:(10+6+2+2=20学分(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再在系列2中选修212223获得6学分,在系列3中任选2个专题,获得2学分,在系列4中任选两个专题获得2学分);较高要求:(10+6+2+2+4=24学分(在一般要求的基础上,再在系列4中多选4个专题获得4学分)

                            物理

    人文社科倾向学生:基本要求为(4+2)= 6学分(修完物理1、物理2计两个共同必修模块,然后在选修系列1中至少选1个模块),兴趣浓厚者可达8学分(修完物理1、物理2和选修系列1中的2个模块)。

工科倾向学生:基本要求为 (4+2)= 6学分(修完物理1、物理2计两个共同必修模块,然后在选修系列2中至少选1个模块),兴趣浓厚者可达10学分(修完物理1、物理2和选修系列2中的3个模块)。

理科倾向学生:基本要求为(4+2)= 6学分(修完物理1、物理2计两个共同必修模块,然后在选修系列3中至少选1个模块),兴趣浓厚者可达14学分(修完物理1、物理2和选修系列3中的5个模块)。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我们在《山东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中提出了如下要求:“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选课制度,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尊重、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不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

在《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我省自2008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普通高中课程设置的总体框架:(1)高一强调加强基础课程的教学;(2)高二强调在通识教育的基础上,强化选修课程的开设;(3)第二学年末之前不允许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也就是说:不允许进行传统意义上的“文理分班”教学;(4)高三上学期继续开设部分新课程;(5)组织高考总复习。

总之,山东省按照国家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方案的要求,不允许“文理分科”不等于不允许学生有“文理”倾向的学科偏好,而是在必修课程修习的基础上,通过实施“选课与走班”制度,既满足了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的需要,也保持了与高考科目的逐步衔接。

在这里,我想特别指出的是: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强调构建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这与过去多年形成的“文理分科分班”教学有本质的区别。新课程方案特别注重每个学生达到共同基础,反对过早偏科。过去的“文理分科分班”教学的最大问题是过早分科,甚至舍弃部分必修课程。

基于此,山东省在规划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既强调保障学生共同的文理基础,也主张通过“选课”与“走班”教学,来培养学生的学科兴趣,但绝对不允许提前搞“文理分科分班”教学。因此,山东省的改革不是简单地取消“文理分科”,而是一种既关注共同基础,又注重学生学科性向差异,同时逐步与高考科目相衔接,以兼顾学生高考需要的一种课程与教学制度创新。

四、禁止“文理分科”与学生学业负担是否更重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在关于取消“文理分科”的讨论中,还有一个似是而非的观点,就是认为不允许“文理分科”,会加重学生的学业负担。

其实,就一般意义而言,学生的日常学习与生活时间是一个常量。学生的学习与生活,一般不会因为学习科目的多或少而发生变化。这就像竞技体育中从事十项全能项目的与从事百米长跑项目的,不会因为从事十项全能,就要用百米单项者10倍的时间去训练,而从事百米单项的,也不会只用十项全能者1/10的时间进行训练。从时间总量上而言,二者的训练时间必然是大致相当的。

我在想,我省现在的高二学生是允许“文理分科”的,难道他们的学习时间就比现在高一没有“文理分科”的学生少吗,或者说学习负担轻吗?我在设想,如果我们的高中生学习科目减少到只学习数理化,难道我们的学校、我们的学生家长们,就会让学生去从事社会实践吗?

我理解,大家担心不允许“文理分科”,是不是就会让学生全面学习各门课程?这本身就是对不允许“文理分科”政策的误解。

其实,我始终认为,学生学习负担重不重,关键要看学生学习负担的性质,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是单调的,还是丰富的?是有兴趣的,还是无兴趣的?一句话,积极的、主动的、丰富的、有兴趣的负担,不是负担。

 五、高考改革不是禁止“文理分科”的前提

 在关于取消“文理分科”的讨论中,有一种声音,认为高考不改革,“文理分科”就不能取消,也就是说,不少人认为:取消“文理分科”的前提是要改革高考,言外之意,要取消“文理分科”的高考模式。

其实,在我看来,这与许多朋友把高考改革看作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提一样,是站不住脚的。

高中教育既是国民素质教育,也是升学预备教育。不过,在这里,国民素质教育是第一位的,升学预备教育是第二位的,不能用升学预备教育代替国民素质教育,更不能取消国民素质教育,因此不能把高中教育办成高考培训班。在这里,高中教育的课程设置什么时候也不可能与高考科目完全对应起来。

无论是视高考改革为取消文理分科的前提者,还是视高考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提者,他们犯了一个同样的错误,就是抹杀了高中教育中国民素质教育与升学预备教育的界限,把高中教育等同于高考培训班。

但是,这又绝对不意味着高考不需要改革。当前,全社会对我国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呼声很高,必须尽快明确未来一段时间我国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时间表与主要内容。一要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便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创造条件。二要加快高考科目和内容的改革,进一步体现高考命题的能力立意,全面体现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的选择性,以推动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三要尽快建立“多元招生、分类录取”制度。“多元招生”就是要将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课状况、标志性成果等纳入高校招生录取标准;“分类录取”就是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采取不同招生方式,国家和省属重点大学要加快推进自主招生制度改革,高职高专要加快推进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改革,等等。

总之,我承认,我也迫切希望要加快我国、我省的高考改革步伐,以便为取消“文理分科”、素质教育的实施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但这绝对不是取消“文理分科”,绝对不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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