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意见
2015/9/17 9:52:16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山东省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教育、扩展领域。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语言文字基础建设和管理服务。全面落实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各项任务,提高公民语言能力,传承弘扬优秀文化,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山东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普通话在全省范围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更加规范,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公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普遍提高;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语言文字社会监管服务能力全面提升;语言资源的研究和保护得到加强,应用科学研究取得一定成果;语言文字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语言生活和谐发展,基本形成适应山东教育现代化建设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格局。
具体目标:
(一)2014年底以前完成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2020年,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比例达到10%左右。
(二)到2018年,实现100%的高等学校和高中段学校达到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标准,5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达到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标准;到2020年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占各级各类学校的比例达到5%以上;建设一批省市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和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示范学校。
(三)普通话水平持证上岗制度在机关、学校、有关行业从业人员中得到落实;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力争覆盖所有教师、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四)建设数量充足、能力过硬的普通话培训、汉字书写教育、中华经典诵读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和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普通话培训志愿者队伍。基本形成满足不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需求的多层次、全方位语言文字应用服务体系。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及其他行业从业人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不断提升。
(五)建成基于数字网络技术的,覆盖广泛、查询便捷的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应用监督检查与服务网络平台,适时发布《山东省语言生活状况报告》,形成能够及时纠正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现象、引导社会语言生活健康发展、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语言咨询等基本服务能力。
(六)建成“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山东库”;山东语言文化资源库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山东地方方言得到科学保护,山东语言文化资源的研究、开发和利用更加充分,服务文化强省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七)依托高等学校资源建立3-5个语言文字科学研究中心,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和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高等学校向社会提供语言文字培训、咨询等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八)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全面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和多数机关、街道、企业及部分农村地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得到切实加强,齐鲁文化地域特色得到彰显,公民文化和道德素养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推进城市和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加大对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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