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教代会代表对“师德考核办法”审阅意见的通知
2013/6/19 9:51:43

各位第三届教代会代表:
我校第三届教代会即将召开,教代会的内容之一就是审议通过《泰安长城中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现将此“办法”发到校园网上,请各位代表对其进行审阅。请将审阅意见和建议与6月22日前用电子邮件或书面的形式反馈给校工会,以便使其更加完善。
谢谢。
电子邮件地址:sdtadu@163.com
 
                                              泰安长城中学校工会
                                                2013年6月18日
 
附:泰安长城中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
 
泰安长城中学教职工职业道德
考核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激励广大教职工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依法治教、从严治教,提高我校教职工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学生满意的教职工队伍。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全体教职工(校级领导干部考核由上级组织按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执行)。
三、考核内容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考核标准和等次
考核结果设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一)优秀: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突出,师德考核总分不低于90分。
(二)良好: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良好,师德考核总分89-80分。
(三)合格:能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总分79-70分。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师德考核总分不低于70分者。
(四)不合格:不能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违背《泰安市教师行为十不准》的现象,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和方式
学校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学生、教职工及相关部门领导,以无记名评价方式进行评价。
(一) 师德评价办法。
1、任课教师考评(满分100分)
①学生评价40分。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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