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长城中学党委班子议事制度
2016/10/18 15:58:22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党委班子关于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程序,不断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议事决策原则
1、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2、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保持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 
3、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4、 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 议事决策范围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对教育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和决定。
议事决策的主要事项有:
1、 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指示,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方案;研究制定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措施。
2、 讨论研究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
3、 研究分析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老干部工作和工青妇人民团体工作的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和任务,处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 研究决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和教师干部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 研究和决定加强师资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制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讨论制定关于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
6、 研究制定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方案和措施;
7、 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向上级组织推荐、提名干部。
8、 研究和决定教育资源的配置;审定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年度经费开支情况;研究决定大额经费的开支、校园基建项目的修缮、绿化和大宗物资设备的政府采购;
9、 研究决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实施方案
10、研究和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1、研究决定学校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事宜。
12、研究和决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13、研究和决定规范教育收费,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14、学校先进评选表彰和奖惩事项。
15、 其他需要提交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 议事决策会议制度
(一)会议召开
1、 学校党委会议参加的人员为学校党委成员,到会人员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举行会议。会议由书记、校长主持。
2、 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校长确定,其他与会成员可以提出议题,但须经书记、校长同意。
3、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果书记、校长认为有必要,可以临时召开党委会议。
(二) 议题审议
1、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对有关重大事项的研究、干部任免等要预先沟通,相关负责人要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
2、讨论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在决定事项时,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有重大分歧,一般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暂缓决定的意见,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决定。
3、 职位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等重大问题,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
4、会议参加者要严守组织纪律,不得对外谈论和泄漏会议讨论情况和尚未作出决定的议题,在没有正式公布、实施之前不得对外泄漏。会议讨论的议题凡涉及到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有关人员应回避。
5、每次会议要有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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