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关于加强教师聘期管理的意见
2022/9/8 15:34:44


 
为健全完善教师职称聘期管理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 号)      《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办法》及《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管理的指导意见》(泰教发〔2021〕13号)等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教师聘期管理,完善聘期管理制度,加强聘期考核,打破一聘终身的现有模式,建立职称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活力的竞争性评聘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实施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教师。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聘期聘任管理。自 2021 年  9月起,由学校统一与教师签订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颁发聘书,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为3年,聘任期满组织新一轮全员竞聘上岗。凡新参加职称评聘的教师要按照学校规定完成教学工作量,否则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二)加强聘期聘任考核。学校要按照教师考核相关要求,制定聘期考核工作方案。学校成立由一线教师代表和部分中层、校级干部组成的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聘期内人员进行评价考核。考核要以完成基本工作量为基础,体现业绩和贡献,对教师聘期内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价。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对教师有偿补课等违背师德的行为,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在聘期内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可不进行聘期考核。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在下一轮岗位聘用时,予以降级聘任,降低一个职称等级或一个职称层级。对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意见已经第五届四次教代会通过,自2021年11月22 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权归学校党委。
 
 
                               
      泰安长城中学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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